2015年10月13日 04:10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昨(12)日表示,公告地價目前仍是三年調整一次,至於外傳要改成一年調一次,只是部份縣市意見,還未形成共識,未來真要修正,還得考量民眾經濟負擔能力、社會觀感,獲共識後才能修法,目前仍言之過早。

內政部官員表示,有關公告地價、公告現值的課徵法源訂在「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15條及46條,公告現值每年調整一次,是課徵增值稅的依據,有避免土地投機、漲價歸公的政策意義;而公告地價每三年調整一次,是課徵地價稅(持有稅)的依據,要考量土地收益能力、民眾經濟負擔能力及景氣、財政等因素。

因此,公告現值要力求接近市價,而公告地價不必接近市價,長期以來政府一直採「兩價分離」的政策,以去年而言,公告現值已接近市價的88%,而公告地價僅市價20%,因為兩者的目的不同。

王靚琇表示,外傳公告地價改成一年調一次,這是公聽會召開時,部份縣市代表提出的意見,而地政司長期以來也曾就此研究,但迄今僅止於研究階段,並未做出任何決定。

王靚琇說,不論是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都得經過地價調查,且提到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未來真要把三年一調改為一年一調,還得考量縣市政府人力、民眾負擔能力及社會的觀感,獲得共識後才能修法,而完成草案修訂後還得送行政院審議,政院同意才能送立院審查,她強調:「現階段地政司並未做任何決定,仍在持續評估中。」(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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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調整 研議縮短

2015-10-13 07:29:35 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台北報導

明年將調整公告地價,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昨(12)日表示,縣市政府每年會調整土地公告現值,大多是調漲,顯示地價確實上漲,既然如此,三年調一次的公告地價應適度反映過去幾年地價上漲情形。

最近傳出地政司研議將公告地價從「三年一調」改為「一年一調」,王靚琇表示,外界認為公告地價三年一調時間較長,的確可縮短,「但一年好像又太短」。

她說,若要縮短公告地價時程,必須提案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要立法院三讀;有縣市建議可以兩年調一次,實務上還要考量作業流程和人力,現在未有定論,內政部預定年底前再舉行會議。

地方政府9月開始進行公告地價調整作業,會先了解市場買賣實例,再透過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調幅,明年1月1日公告。雖然國內房市低迷,王靚琇認為,調整公告地價精神是核實課稅,要從稅基作調整,「不是說房市看起來不好,就不要動它」。雖然內政部未強制規定地方政府調多少,但已透過會議提醒地方政府,公告地價要適度反映過去幾年地價上漲情形。

她解釋,課稅要考慮民眾負擔能力,不能景氣好就大調漲、景氣低迷就不動;目前明顯是持有成本過低,也成為民間囤地原因之一,會要求縣市政府公告地價要有一定調幅,符合核實課稅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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