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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蘇格蘭法院今天就林克穎案判決台灣勝訴,林克穎應引渡回台灣接受司法程序處理。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歐洲贏得引渡官司,不但具有指標性,對未來引渡其他罪犯更具象徵意義。蘇格蘭法院法官馬凱弗在歷經多次開庭及詳閱書證後,認為林克穎提出如引渡回台灣,將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包括生命安全可能有危險、無法獲得公平審判及監所設備不佳等抗辯,都不成理由,因此判決台灣勝訴,林克穎應引渡回台。林克穎在2010年於台灣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年,他卻冒用友人護照潛逃離台;我國駐英代表處與英國政府為此簽訂「引渡林克穎備忘錄」,蘇格蘭警方在去年1017日逮捕林克穎,至今已被羈押近8個月。


【中央社愛丁堡11日專電】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德後,遭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10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林克穎20103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達17次。

林克穎在審理期間以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並以更換律師企圖延後審查,但都沒有得逞。馬凱弗法官的引渡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主因是引渡英國公民到其它國家屬政治決定,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進行審核,如果判決結果也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林克穎今天在宣判後被還押看守所,總計他已被關押近8個月,未來如果全案三審定讞須被引渡到台灣,在愛丁堡關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在台灣服刑的刑期。523日英國高等法院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林克穎需賠償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不僅判決立即生效,並確定為最終判決,林克穎如果拖欠不償還,每年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英商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案,愛丁堡地院法官今天只花13分鐘完成宣判,林克穎得引渡回台服刑,並說「台灣的國際法理地位無庸置疑」,相信他在台服刑可獲合理待遇。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公使許芬娟與相關同仁到場聆判,欣慰法官判決林克穎得回台受台灣的法律制裁,並說林克穎案為日後台灣與英國的司法合作,奠定重要基礎與先例。201310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林克穎自當年1017日起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而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自今年18日起,就林案開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共17次今天審結。

林克穎引渡案在愛丁堡地院第12法庭宣判,原訂上午10時開庭,因林克穎律師遲到,1025分林克穎才進入法庭,他穿著藍色襯衫外搭灰色大衣。而長達66頁的判決書,法官僅摘要說明,前後13分鐘就宣判林克穎得回台服刑,接受台灣的法律制裁,並裁定被告當庭還押,當下林克穎表情鎮定,總計他被關押已近8個月。

至於林克穎所提反對引渡回台服刑的理由,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一一駁斥。他說,「台灣的國際法理地位無庸置疑」,台灣司法單位提供有關林案的文件都是原件,並非林克穎所指沒法律效力的影本。馬凱弗表示,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若在蘇格蘭同樣是重罪,絕非林克穎所說,不適用於蘇格蘭法律。而林克穎質疑台灣的司法制度不公,監獄人滿為患,在台灣服刑有生命威脅,並指他若被引渡到台灣違反「歐洲人權公約」。馬凱弗指出,林克穎說台灣地方法院審理不公卻拿不出證據,更無法證明審理期間受種族歧視及返台服刑恐性命堪憂。

馬凱弗說,相信中華民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可以確保林克穎返台服刑的生命安全,在監獄服刑時並能有合理的待遇。由於引渡英國公民到他國屬政治決定,馬凱弗今天的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核批,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可審核,最晚在8月中旬得宣布他的決定。若核定結果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他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

如果林克穎獲准上訴,全案將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但除非林克穎能提新證據,證明地院判決有瑕疵,否則難以翻案。不過英國採三級三審制,不排除林克穎會繼續上訴最高法院,全案預計最快要到20151月才能最後定讞。今天的刑事判決加上日前民事的賠償判決,立下台灣與英國在司法互助史無前例的里程碑,台灣司法判決獲得英國法院承認或認可,也彰顯台灣司法的國際地位,是台灣外交與司法重要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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