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2日00:16 作者:賈北松(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秘書)
美河市土地徵收案,由於地主蒙受鉅大利益的損失,而該利益又因明顯的行政錯失,流向開發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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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04:10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昨(12)日表示,公告地價目前仍是三年調整一次,至於外傳要改成一年調一次,只是部份縣市意見,還未形成共識,未來真要修正,還得考量民眾經濟負擔能力、社會觀感,獲共識後才能修法,目前仍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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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蘇格蘭法院今天就林克穎案判決台灣勝訴,林克穎應引渡回台灣接受司法程序處理。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歐洲贏得引渡官司,不但具有指標性,對未來引渡其他罪犯更具象徵意義。蘇格蘭法院法官馬凱弗在歷經多次開庭及詳閱書證後,認為林克穎提出如引渡回台灣,將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包括生命安全可能有危險、無法獲得公平審判及監所設備不佳等抗辯,都不成理由,因此判決台灣勝訴,林克穎應引渡回台。林克穎在2010年於台灣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年,他卻冒用友人護照潛逃離台;我國駐英代表處與英國政府為此簽訂「引渡林克穎備忘錄」,蘇格蘭警方在去年10月17日逮捕林克穎,至今已被羈押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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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是承審林克穎案法官的判決理由
昨晚第一時間看到了林克穎的判決下來第一時間覺得非常欣慰,那時候我就覺得這件事情對我國的司法人員的士氣是一個重大的影響,為什麼呢? 我們每天都看到歐洲人權公約、國際人權委員會對我國司法指導和法官們的多次引用。而我們台灣的司法判決到底能不能獲得這些重視人權國家承認呢?首先為了表示我對這次的判決的尊重我先說明一下,這次是愛丁堡法院的判決所以從頭到尾都是蘇格蘭這個國家在審理林克穎案子,英國是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甚且蘇格蘭還要在今年九月舉辦獨立的公投,所以各位如果要人家不要搞混我們跟大陸的話那我們也不要把人家跟英國搞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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